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編制規劃、監督實施規劃,防止出現違規編制、擅自調整、違規許可、未批先建、監管薄弱以及服務意識不強、作風不實等問題,切實“嚴起來”。對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零容忍”,一經發現,及時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規范規劃編制審批。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編”“審”分離機制。規劃編制實行編制單位終身負責制;規劃審查應充分發揮規劃委員會的作用,實行參編單位專家回避制度,推動開展第三方獨立技術審查。
各地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約束性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審批其他各類規劃,不得以其他規劃替代國土空間規劃作為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規劃審批依據。
不得以城市設計、工程設計或建設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規劃、違規變更規劃條件。
《通知》要求,嚴格規劃許可管理。堅持先規劃、后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不得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得以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規劃許可、搞“特事特辦”。
嚴格依據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展規劃核實。無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規劃核實,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農村地區要有序推進“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嚴禁借農用地流轉、土地整治等名義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堅決杜絕集體土地失管失控現象。
《通知》要求,實行規劃全周期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建立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程留痕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按照“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要求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并提出改進規劃管理意見。
對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零容忍”,一經發現,及時嚴肅查處;對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梳理,依法依規分類加快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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