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第51號令)正式施行。為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5月29日,省住建廳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陜西省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管理規定》和《陜西省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管理規定》三個配套文件,確保我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工作依規全面開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共十七條,包括制定依據、適用工程、執行主體等內容,自2020年6月1 日起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其中,明確規定了由省、設區市(省直管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選取省專家庫專家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具有相關技術力量的機構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行業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的具體建設工程,以及對特殊建設工程的定義等具體內容。
《陜西省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管理規定》共十二條,包括該管理規定制定的目的意義、專家的選取辦法、入庫條件、解聘情形等內容,自2020年6月1 日起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其中,明確規定對專家和委員會成員實行聘任制和動態管理,每屆任期3年,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頒發聘書。對動態加入或退出的,及時向社會公布。
《陜西省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管理規定》共十二條,六個部分,包括總則、評審范圍、申報程序、評審程序等內容,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其中,明確規定應進行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包括住建部51號令第十七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特殊消防設計、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等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所需的專家評審津貼補助等費用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承擔,不得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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